遏阻盜伐 重判重罰成主流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謝銀仲/嘉義報導〕盜伐林木,嚴重危害國土保安,司法單位近年對涉嫌盜伐林木的山老鼠,採重判重罰;林管處為遏止盜伐,13日將邀請司法單位到盜伐現場實勘,並研擬相關防盜伐措施,讓珍貴林木瑰寶得以永續存活。

林管處表示,盜伐林班地內珍貴林木,觸犯森林法第52條「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刑責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處贓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以往涉嫌盜伐林木案山老鼠,法院判決大都僅依一般刑法竊盜罪,判處易科罰金,近年盜伐猖獗,法官意識盜伐林木危害生態環境嚴重性,重判重罰,已成判決主流。

林管處舉例,去年10月初,林管處與森警隊在阿里山事業區第172林班地破獲一起盜伐案,逮獲「一清專案」大哥級的賴姓男子及3名小弟,共盜伐4塊、總重70多公斤牛樟木,嘉義地院日前判決出爐,賴姓男子等4人分被處以6至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併科近2萬元罰金。

林管處指出,此案以往在司法人員眼中,罪屬輕微,頂多判處數月有期徒刑且得易科罰金,讓山老鼠有恃無恐;賴姓男子等4人判例,足證司法單位對國土保護重視。

林管處13日將在阿里山區召開盜伐聯繫會議,請司法人員實勘盜伐現場,體會山老鼠對無辜林木開腸破肚的殘忍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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