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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行17次 一罪一罰 夫妻詐1.6億無悔意 檢求刑30年

中時電子報/林和生/高雄報導 2012.03.11 00:00
高雄市經營五金事業的陳金波與妻子陳淑婷,向長期合作的王姓廠商以月息兩分借貸,二年多來借調十七次、資金高達一億六千萬元,去年九月無法如期繳息後,王女才驚覺被騙。檢方認為陳氏夫婦犯後態度不佳又無悔意,認定詐騙十七次並採一罪一罰,罕見具體求刑卅年,聲押獲准。

有廿多年法務經驗的法官表示,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不算重罪,求處卅年重刑確實罕見,除了金額龐大外,犯後態度不佳可能是重點。

起訴書指出,陳金波與陳淑婷向王女佯稱,周姓友人家族是中鋼及燁興兩家大廠的往來客戶,因業務龐大,需要鉅額短期周轉資金,對方願意以月息兩分借貸,基於有福同享,也算王女一份。

剛開始王女意願不高,但兩人一搭一唱說,對方已有塊六億元土地登記夫妻名下作擔保,且說他們作此貸款業務很久,保證對方償債能力沒有問題,更開自己公司一億三千萬元本票交給她,讓王女半推半就同意。

從民國九十八年底至去年九月,王女陸續借出一億六千多萬元,僅回收五百五十萬,直到兩夫妻沒有按時繳付月息,並發現先前那張本票,銀行以簽章不符為由無法兌現,才知道自己被騙。

檢察官調查時更發現,兩人將王女匯入戶頭的錢又利用他人戶頭轉出,更將旗下公司與名車等財產變更名稱及轉手,顯然沒有還款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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