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廿多年法務經驗的法官表示,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不算重罪,求處卅年重刑確實罕見,除了金額龐大外,犯後態度不佳可能是重點。
起訴書指出,陳金波與陳淑婷向王女佯稱,周姓友人家族是中鋼及燁興兩家大廠的往來客戶,因業務龐大,需要鉅額短期周轉資金,對方願意以月息兩分借貸,基於有福同享,也算王女一份。
剛開始王女意願不高,但兩人一搭一唱說,對方已有塊六億元土地登記夫妻名下作擔保,且說他們作此貸款業務很久,保證對方償債能力沒有問題,更開自己公司一億三千萬元本票交給她,讓王女半推半就同意。
從民國九十八年底至去年九月,王女陸續借出一億六千多萬元,僅回收五百五十萬,直到兩夫妻沒有按時繳付月息,並發現先前那張本票,銀行以簽章不符為由無法兌現,才知道自己被騙。
檢察官調查時更發現,兩人將王女匯入戶頭的錢又利用他人戶頭轉出,更將旗下公司與名車等財產變更名稱及轉手,顯然沒有還款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