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報導,北京市委組織部、市人保局日前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公務員考核工作的意見」,提出公務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以及「不稱職」等標準。
根據這份文件,因個人原因未完成本職位年度工作任務量、工作中經常推諉「扯皮」、服務惡劣,或被投訴2次以上等8種情形,若有1項屬實,年度考核列為不稱職。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稱職的公務員,將遭到辭退。
此外,對於公務員的考核實行量化評分標準,要從「德、能、勤、績、廉」等5個方面打分數。每季都有考核;且根據不同職位工作特點,舉行單位內部進行「民主測評」,不但有問卷調查,還邀請監督員、新聞媒體參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