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獻金隨經濟景氣及天然災變等因素而異,捐款來源多為企業,捐款指定用於國立故宮博物院、玉山國家公園等文教事業,個人部分,則多捐助榮民遺孤認養金及僑生獎助學金等。查97至99年年平均捐款金額逾9千餘萬元,惟100年度上半年僅4千餘萬元,微幅下降。
民國95年「公益勸募條例」訂定發布後,各級政府機關無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均可依該條例辦理,為免法令競合,行政院爰於去(100)年7月14日廢止上開辦法。
惟近日,屢接民眾電話詢問,如何捐款國庫,且不求對價,其愛國情操,殊值敬佩,財政部特將捐款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屬指定用途者,請逕洽掌理業務之機關辦理(如:內政部之社會救助捐款、教育部之弱勢學生捐款等)。
二、屬未指定用途,供國庫統收統支之用者,請逕填國庫繳款書,並持現金或即期支票至國庫經辦行繳納,當場,國庫經辦行即會交付收據聯,供民眾未來抵稅之用,手續非常簡單與迅速。
三、如您有任何捐款問題,歡迎電話詢問財政部國庫署第1組,將有專人為您說明!
聯絡人:張麗惠
電話:23228093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