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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愛國捐款,國庫感謝您!

中央社/ 2012.03.10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310 10:11:14)過去,民眾捐獻國家或用以舉辦國家各種事業之國內外各項捐款,係依行政院訂頒「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之捐款程序處理,並由財政部在中央銀行設立「捐獻帳戶」存管,其中:指定用途部分,由財政部通知中央銀行轉撥受贈機關,按捐款人或捐款團體指定用途使用,未指定用途部分(自強救國基金款項),則由財政部國庫署以「一般捐獻」科目繳庫,供國庫統收統支。

捐款獻金隨經濟景氣及天然災變等因素而異,捐款來源多為企業,捐款指定用於國立故宮博物院、玉山國家公園等文教事業,個人部分,則多捐助榮民遺孤認養金及僑生獎助學金等。查97至99年年平均捐款金額逾9千餘萬元,惟100年度上半年僅4千餘萬元,微幅下降。

民國95年「公益勸募條例」訂定發布後,各級政府機關無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均可依該條例辦理,為免法令競合,行政院爰於去(100)年7月14日廢止上開辦法。

惟近日,屢接民眾電話詢問,如何捐款國庫,且不求對價,其愛國情操,殊值敬佩,財政部特將捐款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屬指定用途者,請逕洽掌理業務之機關辦理(如:內政部之社會救助捐款、教育部之弱勢學生捐款等)。

二、屬未指定用途,供國庫統收統支之用者,請逕填國庫繳款書,並持現金或即期支票至國庫經辦行繳納,當場,國庫經辦行即會交付收據聯,供民眾未來抵稅之用,手續非常簡單與迅速。

三、如您有任何捐款問題,歡迎電話詢問財政部國庫署第1組,將有專人為您說明!

聯絡人:張麗惠

電話:23228093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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