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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勤美董事長何明憲一審宣判無罪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2.03.08 00:00
日  期:2012年03月08日公司名稱:勤美(1532)主  旨:本公司董事長何明憲先生於實施庫藏股期間涉嫌拉抬股價違反證券交易法,經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乙事發言人:林靖誼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金訴字第1號2.事實發生日:101/03/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詳如第7點說明。4.處理過程:詳如第7點說明。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詳如第7點說明。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詳如第7點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董事長何明憲先生於100年度遭台南地檢署追加起訴於本公司九十七年度實施庫藏股期間涉嫌拉抬股價違反證券交易法乙事,本公司所有涉案同仁皆經台南地方法院於101年3月7日宣判無罪。本公司各專業經理人一秉正常運作,處理業務及財務運作事宜,此訴訟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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