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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薪資矮人一截 勞委會推兩性同酬日

立報/張舒涵 2012.03.05 00:00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根據主計總處調查,台灣女性工作一整年的薪資只有男性的82.4%,女性得比男性多工作65天,才能與男性同酬,勞委會在婦女節前夕,公布3月5日為台灣今年的同酬日,希望喚起兩性同酬意識,期許為縮小兩性薪資差距努力。不少國家已訂定同酬日,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指出,歐洲、美國、加拿大、南韓都訂有同酬日,歐洲今年的同酬日是3月2日、美國是4月17日、南韓則為5月21日,今年勞委會特別統計台灣兩性薪資差距,算出今年3月5日是兩性薪資同酬日。換言之,台灣女性需比男性再多工作65天,才會和男性去年一整年總薪資相同。未來,勞委會的婦女節記者會都會在同酬日當天舉行,公布「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概況」,希望打破兩性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現象。王如玄指出,根據統計,事業單位對受僱者之薪資給付標準、調薪幅度有性別考量之比率分別占9.7%、4.4%,100年我國女性平均時薪較男性少17.6%,顯示兩性薪資所得差距仍有努力空間。未來勞委會推動婦女勞動權益重點包括: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縮小兩性薪資差距、訂立有薪颱風家庭照顧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者公布負責人姓名、制定家事勞工保障法、強化性別就業歧視申訴及救濟機制、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促進女性的職場安全健康措施。王如玄指出,職場性別的刻板印象、職場區隔現象仍存在,比如女生從事基層工作、男性從事管理工作,家庭照顧責任還是女生承擔,這已超越勞委會的業務範圍,需要跨部會建立合作機制與改善社會觀念。對於勞委會訂定兩性同酬日,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實芳雖感欣慰,不過目前兩性工作不平等的問題仍與社會文化、觀念有密切關聯,職場上,男性往往被認為要擔負養家活口的責任,女性則是額外賺取家用,在這樣的刻板概念下,雇主不免認為兩性同酬不必要;雖然目前已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但仍有雇主會巧立名目,隨著受雇者的性別,在相同的工作內容上訂定不同職稱來規避法律責任。她認為,目前雖訂定性別同酬日,仍要從文化與社會層面去轉化觀念,讓兩性都能擔負相同的家庭照顧責任,才不會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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