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停管處公布欠費名單 公務員:污辱人

自由時報/ 2012.03.0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近來,台北市政府停車管理工程處以「為免影響市府形象」為由,用行政命令發函給轄屬各單位,要求「提醒」公函中列舉的員工名單,並於3月15日以前,繳清私人積欠的車輛停車費用,公函特別以強硬態度指出,逾期未繳者,將「逕行移送,強制執行」。

破天荒發函 如揭人隱私

停管處破天荒強勢採取行政命令,發函催討私人積欠的停管費用,部分基層人員認為,「私人欠繳停車費,這是私人範疇,市府卻公器私用」,讓他們受到長官「異樣眼光」和「關懷壓力」,感覺十分受辱,痛斥市府「大砲打小鳥」。

欠數十元 也上榜

有的欠費官警只欠數十元停車費用,也被列名榜上,一名被列冊追繳的警員說,自己因公忙,一時不察逾期,竟被列上黑名單;還有人說,根本未收到催繳掛號通知。

台北市警局昨證實,有收到公文和欠繳停車費的人員名單,已轉發各轄管單位;警方相關人士認為,停車管理處僅為追討停車費,就擅自曝光員警私人車輛及欠費,讓人擔心有洩漏個人資料之嫌,已有基層人員醞釀向市議員投訴。

公函顯示,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2月16日發函,以「函轉貴機關所屬人員車輛停車欠費尚未繳納統計資料」為名,要求「協請」通知繳納。

公文說明欄中,要求機關「協助通知」所屬人員至超商或停管處所屬停車場下載列印停車欠費單據後,3月15日前至各代收處所繳費,以免影響市政府形象,逾期未繳者,停管處將逕行移送強制執行。

台北市警局所轄單位接到公函後,原本以為公函中是指「公務車」欠繳停車費用,後來仔細查詢,才發現都是指向員警的「私人車」,與公務無關。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