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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做當罰坐 糗大

自由時報/ 2012.03.0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做」和「坐」差很大!苗栗縣泰安鄉高姓男子酒後駕車,日前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因是初犯,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當庭問他要罰做義務勞務120個小時還是罰公益捐6萬元,他竟把「做」聽成「坐」,以為要「罰坐」120小時,鬧笑話!

30多歲的高姓男子雖然高中畢業,但法律常識不足,不知道什麼是義務勞務,又是第一次吃官司,地檢署開庭時,面對威嚴的檢察官緊張到發抖,會錯意也不敢當庭發問,當時他心想「罰坐」這麼久,怎麼受得了?不如罰款。

但回到家後告訴父親,被罵了一頓,因為他是臨時工,1個月只賺1萬多元,6萬元相當於近半年的所得,根本籌不出這筆錢。高姓男子反悔,想改「罰坐」120小時,但不曉得怎麼「坐」,透過父親打電話向同鄉退休校長盧欽賢求助。

盧欽賢從教育界退休後,在苗栗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當志工多年,目前並擔任秘書長,由於對法律較了解,常有親友向他請教。

高父告訴盧欽賢,他兒子要他幫忙問「罰坐」是要到哪裡「坐」?是什麼椅子?想上廁所時怎麼辦?盧欽賢起初聽得一頭霧水,後來才搞清楚,原來高姓父子都是狀況外,不曉得什麼是義務勞務,又把「做」誤以為是「坐」,讓他當場傻眼,想笑又不好意思笑。

經他解釋後,高父轉告兒子,高姓男子得知義務勞務只要「做」,不用「坐」,才恍然大悟,為了省下6萬元,他已向苗檢聲請改做義務勞務120小時。

苗栗地檢署主任觀護人張秋遠說,義務勞務是針對緩起訴的被告,透過類似當義工的方式「贖罪」,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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