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歲的高姓男子雖然高中畢業,但法律常識不足,不知道什麼是義務勞務,又是第一次吃官司,地檢署開庭時,面對威嚴的檢察官緊張到發抖,會錯意也不敢當庭發問,當時他心想「罰坐」這麼久,怎麼受得了?不如罰款。
但回到家後告訴父親,被罵了一頓,因為他是臨時工,1個月只賺1萬多元,6萬元相當於近半年的所得,根本籌不出這筆錢。高姓男子反悔,想改「罰坐」120小時,但不曉得怎麼「坐」,透過父親打電話向同鄉退休校長盧欽賢求助。
盧欽賢從教育界退休後,在苗栗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當志工多年,目前並擔任秘書長,由於對法律較了解,常有親友向他請教。
高父告訴盧欽賢,他兒子要他幫忙問「罰坐」是要到哪裡「坐」?是什麼椅子?想上廁所時怎麼辦?盧欽賢起初聽得一頭霧水,後來才搞清楚,原來高姓父子都是狀況外,不曉得什麼是義務勞務,又把「做」誤以為是「坐」,讓他當場傻眼,想笑又不好意思笑。
經他解釋後,高父轉告兒子,高姓男子得知義務勞務只要「做」,不用「坐」,才恍然大悟,為了省下6萬元,他已向苗檢聲請改做義務勞務120小時。
苗栗地檢署主任觀護人張秋遠說,義務勞務是針對緩起訴的被告,透過類似當義工的方式「贖罪」,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