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於民國99年12月25日舉行正、副議長選舉,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到場,發現多名市議員涉及亮票,展開偵辦。
雄檢表示,涉案的市議員都具公務員身分,明知直轄市議長、副議長選舉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投票圈選的內容屬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守的祕密,竟在進行兩輪投票的選舉過程中,分別於領票、投票走出圈票處後,刻意停頓或緩步行走,並以假藉注視確認選票蓋章處、摺疊選票將圈印處外露等方式,將圈選內容適時地出示給站在圈票處旁的監察員觀看。
雄檢指出,這種他人得以知悉選票內容情狀,以此方式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文書,大部分涉案市議員經檢察官訊問後,對於蒐證錄影光碟畫面都表示無意見,已自白坦承確有亮票犯行。
檢察官審酌這些議員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同意提供義務勞務40小時參加檢方舉辦的公益活動或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並接受法治教育一場次,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確定。
雄檢在第三辦公室會議室為39名議員舉辦法治教育,由檢察官講授「市政建設與法治」,希望從市政建設成果體悟法治精神,藉此端正選舉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