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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分手寄裸照 惡男吃官司

中央社/ 2012.03.0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郭姓男子不滿女友要分手,日前將女友的裸照透過臉書傳送到女友前夫的帳號,女友得知報警並提告。北檢今天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將郭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指出,35歲的郭男與20多歲的杜姓女友交往期間,曾前往新北巿永和區的旅館,經女友同意,以數位相機拍下杜女的裸照,但兩人後來分手。

檢方表示,郭男不滿女方與其分手,在去年10月間,在住處上網,透過臉書(facebook)得知女方的蔡姓前夫帳號,因此將杜女的裸照寄給蔡男,蔡男看到照片後,告知杜女,被害人報警處理。

警方偵辦期間,郭男否認寄出照片,表明可能是其他人寄的,但在檢方偵辦期間,因檢察官提出相關網路資料證據,他才改口坦承認罪。

檢方偵辦期間,蔡男也表示,收到裸照時很驚訝,因為很久沒與杜女聯絡,通常是因子女問題,才會互相聯絡。

北檢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裸照及網路對話內容等資料,認定郭男犯案明確,依妨害秘密罪將郭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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