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我在斯國居留超過6個月以上的國人,可檢附我國有效駕照,經由我駐斯洛伐克代表處驗證後,向斯國居留住所的監理主管單位,申請換發同等級斯國駕照,在斯國及所有歐盟會員國中使用。我駐斯洛伐克代表處已備妥相關資訊,將在國人辦理我國駕照文件驗證時提供參考。
近年我對斯國投資大幅提升,為提供我國旅居斯國日益增多的商眷及留學生更多便利,外交部透過我駐斯洛伐克代表處積極與斯國政府交通部門密集磋商,終獲斯國政府通過交通法規修正案,並完成配套行政措施,給予我國人免試換發該國同等級駕照待遇。
訊息來源:外交部新文司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