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2年02月22日公司名稱:台泥(1101)主 旨:本公司花蓮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新台幣20萬元發言人:黃健強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2/222.發生緣由:本公司花蓮廠因水泥製造程序之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異味濃度檢驗結果超過排放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遭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3.處理過程: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於101/02/22接獲花蓮縣政府裁處書。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2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持續控制製程,使異味排放符合標準規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