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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擬新規 防棄養 買狗先上2小時生命教育課

中時電子報/林金池/新北市報導 2012.02.22 00:00
流浪狗引發環保、市容、撲殺是否人道等問題,新北市政府將規定,未來民眾購買犬隻,須先上兩小時「生命教育課程」,一旦寵物店違規偷賣,最高可罰一萬五千元。另外將成立「動物保護警官」,稽查虐待、棄養動物案件,違規者要強制上課,最高還可處卅萬元。

新北市農業局昨天上午在市政會議上,針對犬隻飼養問題研擬《新北市犬隻管理自治條例》,包括新設三部巡迴「寵物福利車」,提供疫苗注射、植入晶片、寵物登記、犬貓遺體免費處理等服務。另外,也與動保團體合作,實施偏遠地區犬貓絕育措施。

有鑑於虐待動物事件頻傳,新北市將成立「動物保護警官」,結合警察局等專業人力,主動遏止虐待動物,發現虐待、棄養動物行為,依《動物保護法》最高裁處七萬五千元,自治條例也可裁罰五千元到卅萬元,並強制上兩小時講習課程。

另外,有意飼養犬隻民眾也必須先上兩個小時課程,目前正委託規畫設計課程,內容以飼主能力評估、如何飼養寵物、常見疾病介紹等,讓想飼養寵物的民眾事前想清楚是否有能力飼養、善待寵物。

民眾取得課程認證後,才能到寵物店購買,避免一時衝動後的棄養潮。若寵物店違規偷賣,依法可處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罰鍰。

新北市農業局動物保護處長傅瀅濱表示,上課主旨是讓部分一時興起的民眾「冷靜下來」,並預先告知飼養的問題,讓民眾更清楚確定飼養的責任。

其他如違反強制打狂犬病疫苗、強制登記等措施,將面臨一萬元到五萬元不等罰鍰。傅瀅濱強調,這些內容過去已明訂在中央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但僅限於公告,缺乏執行面,這次放在自治條例中,顯示新北市執行決心。

相關自治條例正在市府法規會審議,通過後送議會審查,順利的話,最快今年底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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