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頌在上屆里長選舉尋求連任,親哥哥卻擔任競爭對手的主委,王明頌在投票前一天散發文宣、指哥哥挪用成興宮公款六百萬元,王界源憤而提告。
王界源表示,檢察官偵查後,在去年十二月底以加重誹謗罪起訴王明頌,他原本認為家醜不可外揚,不想多談此事;但今年成興宮過年期間受理信徒安太歲、點光明燈,才發現很多信徒認為廟方「污錢」,不願意再到成興宮。
王明頌說,成興宮信徒遍及南屯、烏日、沙鹿等地,安太歲每人才五十元,光明燈兩人三百元,收費很低,往年準備的光明燈都不夠用,今年卻空了很多;安太歲、點光明燈的收入減少一百多萬元,信徒約流失三分之一,他才驚覺此事已嚴重影響成興宮名譽。
他表示,起訴書中證明他沒有挪用廟款六百萬元,希望除了還他清白,最重要是讓信徒知道管委會沒有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