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1款1.事實發生日 :101/02/182.發生緣由:本公司屏東廠進行噴砂操作時,未裝設防制措施,造成空氣污染3.處理過程:依法完成改善,並繳交罰款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內部檢討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