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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執政者應注意到如何不會造成人民的損失?

銳傳媒/張正修 2024.07.27 05:21

 

我從開南大學法律系退休後,還繼續在兼課。我習慣於在桃園車站下火車以後,坐Ubike到學校。桃園跟台北市與新北市相比,就是Ubike 使用2.0版本相對慢很多。桃園火車站和開南大學停車站都是1.0版本與2.0版本同時使用。有一次,我坐2.0版本的Ubike到開南大學,結果2.0版本的停車位置已經都是車子,沒辦法停,我就打電話給捷運公司,公司的服務人員叫我把車停放在2.0版本的停車位置的旁邊,然後派車來收Ubike。事後服務員並打電話給我說:因為用車沒超過一個小時,所以免費。

但是上星期五(7月17日)我到開南大學審查碩士論文,我想說坐1.0版本到學校比較安全,可是到了學校,所有1.0版本全版換成2.0版本,我打電話到捷運公司,一位劉小姐竟跟我說:看APP去找有1.0版本的停車場停放,我說我要審查論文,沒有時間,而且我已70歲,不會使用APP,她又說,請我把車子上鎖,叫拖車去搬,但搬走之前這一段車費要我付。沒想到我掛完電話後,車子的鑰匙不能上鎖,我只好打電話請系助找人騎我的Ubike去停有1.0版本的地方,再坐計程車回來,結果我平常花0元,當天卻花160元。

其實,桃園市政府在停車場擺放1.0版本與2.0版本的車子,基本上都是契約的《要約行為》,只要坐上去的話,任何停車的地方都要有1.0版本與2.0版本的停車位置。如果當事人沒有停車位,市府即是屬於不完全給付或給付不能的債務不履行。桃園市府要把1.0版本轉變成2.0版本,這是好意。可是,看得出來,這個轉變顯然沒有做過政策分析,各地停車場有的只有1.0版本,有的只有2.0版本,或者兩者都有。結果就造成許多擾民的問題,我原本到學校剛好趕上論文審查,結果服務員叫我自己去找1.0版本的停車場,如果這樣做的話,我根本趕不上論文審查時間,又要多花時間與金錢。如果我把車子停放在開南,其實我已履行我的契約,但是姓劉的服務員竟然叫我要付《至拖車帶走的時間所要的費用》,這是對方給付不能造成我的損害,竟然要沒有責任的我負責。顯然,市政府與捷運公司並沒有把將員工訓練好。

張善政市長上台後,把坐Ubike的前面一個鐘頭免費,顯然是要與民方便。但是,從上面這件事情看得出來,張善政市長幕僚團隊的規劃能力顯然是很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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