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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未登記工廠最後申請期限

中央社/ 2012.02.16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216 10:52:45)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之合法申請期限,即將於101年6月2 日到期,未登記工廠業者必須把握補辦登記的最後期限,向縣政府工業主管單位提出申請。

  屏東縣政府表示,在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施行2年內(101年6月2日前),繳交登記回饋金,可向縣政府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臨時工廠登記失效前(至106年6月2 日),五年輔導期間可免除建築法及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相關處罰規定,其權益視同一般登記工廠。時間緊迫,請符合條件之業者儘速前來辦理。

另已完成第1階段審查的業者,亦必須在此期限內提送第2階段審查,以完成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程序。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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