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債陸銀存單 擬可視為擔保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4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研議銀行承作授信業務時,大陸地區政府的債券以及前1000大銀行所發行的存單可以作為擔保品,對台商融資相當有幫助。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舉行金融座談會,共有10家金控公司負責人參加,包含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中信金副董事長薛香川、元大金董事長顏慶章、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玉山金董事長黃永仁、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開發金董事長陳木在、日盛金董事長黃錦瑭、國票金董事長魏啟林參加。

金管會今天會後表示,未來發展具兩岸特色的金融業務,有3大方向,包含研議擴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的業務範圍,進一步協助金融業辦理金融相關服務,便利廠商取得人民幣資金。

其次,研議開放大陸地區政府債券或符合一定條件的銀行所發行的存單,作為授信業務的擔保品。

第三則是輔導銀行建立網路金流平台,爭取大陸網購商機。

金管會已經開放陸銀保證的放款,視為擔保放款。也就是說,企業可將陸銀的信用狀、保證函作為擔保品,向銀行融資,增加資金運用的彈性;不過金管會限制擔任保證的陸銀必須近1年內資產或資本世界排名前1000大或在台灣設有分行。

而金管會更進一步研議,大陸政府的債券以及前1000大的銀行所發行的存單,也可以視為擔保品,對於企業、台商來說,融資將更具便利性。

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表示,金管會已經邀請陸委會、中央銀行表示意見,一旦回函,就可立即開放。

外界也關心,金管會何時可將具兩岸特色的金融業相關內容報行政院?桂先農表示,金管會成立專案推動小組,邀集其他部會參與,包含央行、財政部、經濟部、財政部等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