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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偷搶12案 男重判9年

中央社/ 2012.02.1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14日電)張姓男子去年9月騎機車搶奪,在2天內,連續犯下偷車、搶奪、強盜共12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他9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35歲的張姓男子曾因槍砲罪被判刑14年,他去年7月假釋出獄後約2個月,又開始偷機車作案。

去年9月17日,張男行經台中市中區中正路,見一輛機車無人看守,偷走機車,因覺得偷來的機車不是沒油就是太難騎,前後總共偷了8輛機車。張再騎著偷來的機車到停車場,徒手搶被害人皮包,或以玩具槍找落單女子行搶。

法官審酌張男身體健壯,不思以己力獲取錢財,竟於2天內,隨機找尋被害人,數次以竊盜、搶奪及強盜等不法手段謀取財物,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將他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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