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項法案,總統可以提議刪除支出法案中的單項條文,並且將此提交國會,就此單獨進行第二次表決。
美國民主、共和兩黨在政府支出與縮減預算赤字問題上強烈攻防,眾議院的這項表決結果相當罕見,其中還有57名民主黨籍眾議員加入共和黨議員的行列,支持這項法案。白宮也強烈支持這項法案。
不過,目前並不清楚由民主黨掌控的參議院是否也支持這項做法;相關法案必須贏得60位參議員支持,才能獲得通過。
現階段,對於國會通過的支出法案,美國總統只有就整體法案進行簽署或否決兩種選擇。過去幾年來,曾經有多位美國總統尋求獲得條文否決權,以作為逐步降低多餘開支的手段。
1996年,由共和黨主導的國會曾經授予柯林頓(Bill Clinton)總統充分的條文否決權;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的支持才能推翻總統的決定,並且重新提出支出法案。
不過,1998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此舉違反憲法,認為它剝奪了國會的相關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