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猥褻國一女 拖8年未結案

中時電子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我們已從未滿十四歲到成年,反覆出庭上訴,形同強迫我們加強被害事件的陰影,希望提早結束噩夢。」十一年前在嘉義某補習班被楊姓老師性侵及猥褻的四名國一女生,因楊男否認犯行並一再質疑證詞瑕疵頻頻出庭,法院也從重判廿年到無罪,纏訟八年無法結案;最新的更四審雖判六年六月,但此案還可上訴。

不過,台南高分院更四審合議庭也體諒被害女學生的心情,認定此案四名被害人已於更三審到庭證述,至於細節處則因時間久遠、記憶模糊無法再詳細說明,因此審理期間未再傳喚她們出庭,僅針對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疑點盤問楊男調查,希望減輕對被害女生的傷害,展現法律之外柔情的一面。

此案發生於九十年七月,但直到九十三年七月間才爆發。事後,楊姓老師不僅與同樣開補習班的妻子離婚,自己的補習班也已經歇業,目前靠打零工為生。

當年四名才剛升國中一年級的女學生,指控開設補習班的楊姓老師,從九十年七月起利用上課的機會,分別將她們叫到補習班內的小房間,藉口教導健康教育或檢討考卷,涉嫌違反她們的意願以手指性侵或摸胸部、下體等私處猥褻,每周平均三次,期間長達一年以上。

案經嘉義地檢署偵結起訴後,嘉義地院依強制性交、性交、猥褻等罪合併重判廿年。楊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也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十三年;但更一審則改判強制性交無罪,僅依性交、猥褻等罪改判四年;更二審更以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改判無罪,引起社會嘩然。

更三審庭訊時,由於被害女學生對更二審的無罪判決頗為不滿,細讀判決書後,均強烈渴望出庭作證,當面說明一切,希望能提早結束此一噩夢,將加害人繩之以法。被害人還當庭激動地流下眼淚,讓合議庭採信她們說法,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楊男十三年。

然而,楊男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又發回更審,最近的更四審則僅依性交、猥褻等罪判刑六年六個月,強制性交罪改判無罪,但同時不排除楊男可能有戀童症,也勒令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