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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成: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超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已屆滿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03 00:00
第二條 第38款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01/02/03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成科技)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大同路26號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超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豐電子)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超豐電子普通股6.公開收購期間:民國100年12月16日上午9時起至101年2月3日下午3時30分止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收購條件已經達成。 力成科技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超豐電子普通股166,061,377股應賣 股數已於民國101年2月1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力成科技已於101年2月1日依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 站公告並於隔日向金管會申報。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超豐電子普通股 數量為244,064,379股,實際成交數量為244,064,379股。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於101年2月9日前(含當日)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本次公開收購係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新台幣25.28元整。公開收購股份之 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匯入應賣人留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 帳戶或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戶,或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支付公開收購股份 之價金,由受委任機構以掛號郵寄至應賣人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登錄之通訊地址或應賣人提供之通訊地址。 對價計算方式按力成科技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應支付之收購對 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納之證券交易稅、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 費、銀行匯款費用或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並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3)地點:如以匯款方式,匯入應賣人之銀行帳戶者,無本項適用;如以禁止背書轉 讓之即期支票支付公開收購股份之對價,地點為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或應賣人提供之地址。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應賣股份將於101年2月9日前(含當日)由受委任機構辦理交割。 (2)方法:應賣股份已撥入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受委任機構之 「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5720-036-6210)撥付至力成科技 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4樓)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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