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2/032.公司名稱: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01年2月3日原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規定辦理重大訊息公告民國100年11、12月及100年度第4季度之財務資訊均為本公司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特此補充說明。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