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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自由行無違規 3年內重遊免財力證明

欣傳媒/蕭介雲/台北報導 2012.01.31 00:00

為擴增陸客自由行政策效益,移民署今(31)日表示,自2月1日起,將放寬只要在最近3年內,曾附財力證明申請自由行,且停留期間無違規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請時,不必再附相關財力證明,以及入出境證明。

此外,如果大陸民眾旅居港澳,申請來台觀光時,移民署也一併放寬採「雙軌制」,可以選擇不經旅行業者,而直接由駐外館處審查後,核轉移民署辦理,以節省委託旅行業辦理的費用。

由於部分陸客反映沒有親屬,因此亦放寬可由大陸組團社的代表人,擔任緊急聯絡人;透過申辦文件簡化,讓陸客自由行的手續更為便捷,同時也兼顧便民與安全考量。

依據現行規定,陸客申請來台自由行,需檢附相當於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或是持有銀行核發的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台幣50萬元以上等財力證明文件;未來只要無違規紀錄,在3年內再次申請,就可以免附財力證明文件,以簡化流程。

圖說:陸客自由行政策再鬆綁,只要來台期間無違規或不法情事者,3年內再次申請時,均不必再附相關財力證明,以及入出境證明。(欣傳媒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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