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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孫心切 母竟助兒硬上外配

中時電子報/廖素慧/嘉義報導 2012.01.31 00:00
六旬何姓婦人急著要兒子傳宗接代,但印尼籍媳婦嫁來台灣後才發現先生智障,不肯同房,某晚何婦竟協力壓住媳婦大腿,讓兒子硬上,媳婦怒告母子性侵;法官審酌何婦抱孫心切,與一般性侵犯意不同,但行徑不足取,又婆媳達成和解,媳婦當庭求情,判母子各二年徒刑,緩刑五年。

嘉義縣竹崎鄉六十五歲何姓婦人,生育一名輕度智障兒子已年近卅歲,急欲抱孫子,九十九年三月間透過仲介,讓兒子娶一名廿三歲印尼女子為妻,同年五月接回台灣同住,但印尼新娘發現丈夫智障後態度丕變,從此不太願意行房。

八月間某天深夜十一時許,這名老公又求歡不成,轉向母親傾訴,何母先罵兒子是笨蛋後,竟直接進入小倆口房內「強行指導」,把媳婦壓在床上並拉開大腿,讓兒子強行脫去妻子衣物,強迫她進行性行為,但最後兒子因為情緒太過緊張而無法勃起,何母才悻悻然作罷。

媳婦因而深受刺激,對婆婆與丈夫的離譜行徑無法忍受,事後報警求助,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母子送辦,檢察官偵訊後依加重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而小倆口也於九月間離婚,婚姻僅維繫半年多。

法官審理,何婦是為求兒子傳宗接代才出此下策,與一般隨機犯案、約會強暴等惡性重大的性侵犯罪動機不一樣,犯後也深感悔意,並已賠償前媳婦廿五萬元而達成和解,前媳婦當庭也表示願意撤回對母子二人的告訴,並給予緩刑的機會。

法官並認為何男與前妻發生此強制性交未遂時是夫妻關係,而母子聯手僅一次強制性交未遂即犯重罪,其情可憫,且母子都沒前科,情輕法重,雖宣告最輕刑度仍嫌重,依刑法第五十九條再予以減輕刑責,因而判處母子各二年徒刑,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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