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歲翁罰社勞 上山除草不喊苦
自由時報/
14 年前
盜伐牛樟判刑 改罰社會勞動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79歲高姓老翁因盜伐牛樟,違反森林法被法院判刑,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裁定改罰社會勞動,派他到山區除草;苗檢主任觀護人張秋遠說,以他如此年邁,還有體力上山除草,在全國可說相當罕見。
高姓老翁99年5月間,夥同友人到苗栗縣山區盜伐牛樟,被警方查獲,法院判刑6個月併科10萬元罰金,因他經濟狀況不佳且無前科,裁定改罰社會勞動1698小時,去年底分派他到南庄鄉公所幫忙除草,維護山林環境。
高姓老翁住在南庄鄉鹿場部落偏遠山區,為達到社會勞動時數,特別寄宿南庄市區友人家中,白天到南庄鄉公所報到後,搭鄉公所的公務車到山區整理環境,工作認真,前往查訪的苗檢觀護佐理員李玉章、胡炘辰讚譽有加。
李玉章、胡炘辰發現老翁經濟拮据,靠政府的津貼為生,常三餐不繼,還幫他向苗栗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申請1萬元急難救助金,讓有心贖罪的他,感受到社會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