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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經可否度化 視內心意願

自由時報/ 2012.01.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就佛教而言,抄經文義涵在於功德迴向,也有集中意志、讓心裡平靜的用意,實務上,也常見檢察官要求被告抄寫經文,來換取緩起訴;但國內學術研究發現,宗教要改變人的行為,最終取決於當事人是否有強烈意願,在宗教推波助瀾下,才有成效。

慈濟屏東教聯會團隊曾以讀書會形式,到獄所推動靜思語,深獲受刑人喜愛。受刑人表示,靜思語雖然淺顯易懂,卻很實用。

前南投看守所長李太順,利用空檔抄寫佛經贈人,還開設心經書法班,指導收容人抄寫,希望能從佛經的慈悲法語中省思過錯,誠心悔改。

不過中正大學犯罪研究所對宗教戒毒的研究發現,宗教戒毒能改變戒毒者,基本上是基於個案本身有強烈戒毒意願,透過入住宗教戒毒中心後,對神的歸依和讀經的體會,使個案認知與情緒得到同理、淨化,並獲得生活價值與意義,以及另一種昇華的依賴,從而戒除毒品。

也就是說,宗教有沒有影響力,一切還是要回歸自己的內心怎麼想,個人要有強烈意願去實踐,信仰才會產生力量,否則只是表面寫寫經文,一切還是無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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