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指檢舉證不足
這項裁定引起檢方痛批「難道法官不怕槍擊要犯薛球縱放事件重演嗎?」院方也不甘示弱回批「檢方舉證不足」,雙方各說各話。
北檢昨已提起抗告
檢方昨已提起抗告,認為溫嫌火力強大,除將自己反鎖屋內,還不斷將毒品倒入馬桶湮滅證據,警方還派受過特勤垂降訓練的幹員,由頂樓垂降到嫌犯十四樓住處窗邊再進入屋內逮人,全案仍有共犯未到案,溫嫌亦未交代一萬多顆的毒品和槍枝來源。
不過,院方說,檢方以「涉及重罪、串證及逃亡之虞」聲押溫錦程,法官雖認定溫某擁大批槍毒,涉及重罪明確,但重罪和羈押是兩回事,院方還搬出大法官會議曾做出重要解釋,強調「重罪不可當成羈押的唯一理由」。
此外,檢方指出溫某「有串證和逃亡之虞」,法院亦認為,在串證及共犯部分,檢察官對溫某的犯罪上下網絡舉證嚴重不足,卷內資料也看不到,無法說服法院有共犯在逃或可能串證。
至於檢方主張溫某有逃亡之虞,但事實上警方攻堅時,溫某只是拒不開門躲在房裡,法院認為,不開門跟逃亡是兩回事,院方再審酌溫錦程前科,發現他沒有逃亡紀錄,檢方也提不出逃亡事證。
至於檢方質疑法官「沒下書面裁定敘明改交保理由」,北院則回應說,依據法院規定,口頭裁定已附在報到單裡交給檢方,效力等同書面裁定。對於檢方立即提出抗告,法院表示尊重,強調快馬加鞭送交高院,絕無耽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