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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犯擁槍裁不押 到底誰恐龍?

自由時報/ 2012.01.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侯柏青/台北報導〕曾涉及「古董張」(股市聞人張世傑)恐嚇取財案的男子溫錦程,三天前被警方攻堅掃蕩,查扣超過八公斤重的古柯鹼等毒品及四把手槍和各式子彈七百七十一發,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他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卻裁定溫嫌以廿萬元交保候傳。

北院指檢舉證不足

這項裁定引起檢方痛批「難道法官不怕槍擊要犯薛球縱放事件重演嗎?」院方也不甘示弱回批「檢方舉證不足」,雙方各說各話。

北檢昨已提起抗告

檢方昨已提起抗告,認為溫嫌火力強大,除將自己反鎖屋內,還不斷將毒品倒入馬桶湮滅證據,警方還派受過特勤垂降訓練的幹員,由頂樓垂降到嫌犯十四樓住處窗邊再進入屋內逮人,全案仍有共犯未到案,溫嫌亦未交代一萬多顆的毒品和槍枝來源。

不過,院方說,檢方以「涉及重罪、串證及逃亡之虞」聲押溫錦程,法官雖認定溫某擁大批槍毒,涉及重罪明確,但重罪和羈押是兩回事,院方還搬出大法官會議曾做出重要解釋,強調「重罪不可當成羈押的唯一理由」。

此外,檢方指出溫某「有串證和逃亡之虞」,法院亦認為,在串證及共犯部分,檢察官對溫某的犯罪上下網絡舉證嚴重不足,卷內資料也看不到,無法說服法院有共犯在逃或可能串證。

至於檢方主張溫某有逃亡之虞,但事實上警方攻堅時,溫某只是拒不開門躲在房裡,法院認為,不開門跟逃亡是兩回事,院方再審酌溫錦程前科,發現他沒有逃亡紀錄,檢方也提不出逃亡事證。

至於檢方質疑法官「沒下書面裁定敘明改交保理由」,北院則回應說,依據法院規定,口頭裁定已附在報到單裡交給檢方,效力等同書面裁定。對於檢方立即提出抗告,法院表示尊重,強調快馬加鞭送交高院,絕無耽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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