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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加強吸引陸資來台

中央社/ 2012.01.2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21日電)陸委會表示,從98年正式開放陸資來台到去年底,已有204家大陸企業獲准來台設立分公司或投資國內公司,審核通過投資金額約新台幣55.3億元;政府今後將加強向陸企招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政府將持續加強宣導及招商工作,並檢討及改善相關政策及執行機制,讓更多陸資來台從事投資,促進兩岸雙向投資平衡發展。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於98年6月30日公布,正式開放陸資來台,並訂定大陸投資人及認定標準、投資及設立據點方式、轉投資、審查及管理、申報、查核等規範,首先開放192項可投資項目。

99年5月20日,經濟部再對陸資開放銀行、證券、期貨等12項;100年1月1日配合ECFA(兩岸經濟協議)服務業早收清單,再開放其他運動服務業1項;同年3月7日,經濟部公告第2階段開放項目42項,累計至今已開放247項。

開放陸資來台,可追溯到兩岸兩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98年4月26日召開的第3次「江陳會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協會長陳雲林主持的制度化協商)」,雙方在會中達成此一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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