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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達科:公告本公司取得機場捷運A7站開發區產業專用區招標投資案(A標)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17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桃園縣龜山鄉林口機場捷運沿線A7站區周邊土地2.事實發生日:101/1/17~101/1/17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20,174坪(A標案面積222,300平方公尺,折合67,246坪,本公司持分比例30%,約20,174坪)每單位價格: 45,384元/平方公尺交易總金額: 10,088,889,999元×30%=3,026,667,000元 本公司與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禾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參與內政部主辦之「機場捷運A7站開發區產業專用區招標投資案」之投標案,並經三方指定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共同投標人之代表公司,各成員之持分比例:1.順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分比例:30%2.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持分比例:35%3.禾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持分比例:35%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內政部與公司之關係:非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交付或付款條件:1.簽約日起10 日內繳足第一期土地價款10%(含押標金抵繳)。2.配合區段徵收進度,經內政部通知繳款後10日內,繳足第二期土地價款30%,內政部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3.配合區段徵收進度,經內政部通知繳款及現況點交土地後10日內,繳足第三期土地價款40%,內政部辦理現況點交土地。4.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後四年內,除完成區內主要道路系統興闢及相關公共設施外, 且興建核心、次核心產業用地面積50%以上取得建造執照並完成申報開工,於報請內政部核備並通知繳款後10日內,繳足第四期土地價款20%,內政部核發土地產權移轉證明, 並辦理書面點交土地。其他重要約定:得標人應於辦理本案土地產權移轉時,同意內政部就尚未開發使用之用地辦理預告登記。對於已取得使用執照或工廠登記證之土地,內政部得配合逐筆辦理預告登記塗銷。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公開招標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內政部公告招標底價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研發中心及營運總部使用。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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