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1/172.公司名稱:台信聯合投資(股)公司、台聯網投資(股)公司及台固新創投資(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間接持有台信聯合投資(股)公司股權100%,台信聯合投資(股)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權5.861%本公司間接持有台聯網投資(股)公司股權100%,台聯網投資(股)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權12.005%本公司間接持有台固新創投資(股)公司股權100%,台固新創投資(股)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權3.495%5.發生緣由:台信聯合投資(股)公司、台聯網投資(股)公司及台固新創投資(股)公司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拋棄其所持有台灣大哥大股票100年度現金股息之分派權利。其等所放棄之現金股息將由台灣大哥大股東會將其比例分派與其餘股東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