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01/132.發生緣由:本公司位於泰國Ayutthaya省Bang Pa-In工業區之子公司競億電子有限公司, 於民國100年10月15日遭受泰國近幾十年來最大之水災侵襲,廠房設施、機 器設備、存貨等因泡水而損壞。3.處理過程:目前水位已退去,該公司已著手進行廠區之清理復原及相關財產損害之估 計,並洽請保險公司做保險理賠之理算。4.預計可能損失:經該公司初步自行估算結果: (1)存貨約損失1.4億泰銖。 (2)廠房設施及生產設備約損失3.53億泰銖。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該公司對受損資產已有投保產險,理賠金額目前尚由保險公 司理算中。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目前該工業區已計劃對工業區之堤防進行加高加固工程,加 高後之堤防高度已高於本次水災之最高水位,應足以有效抵 禦水災之侵襲。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