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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廠過年加班趕工潮 勞委會緊盯 依法工資應加倍或補休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2.01.12 00:00

因應市場急單,電子業者今年過年加班趕工趨勢明顯,行政院勞委會今(12)日強調,依勞基法規定,依勞基法規定,除夕到大年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勞工若是在這段期間休假日出勤,雇主應照給工資;勞工若出勤上班,依法工資應加倍發給或換補休,雇主不可片面規定勞工僅能補休。

勞委會強調,農曆春節是我國傳統且重要的節日,具感恩及全家團圓的重要意義,大部分的民眾多利用此假期返鄉與家人、朋友團聚及聯繫感情。但近年來,產業結構變遷,部分事業單位或因行業特性,需員工於休假日出勤,如勞工同意配合於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這幾個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外,需再加發一日工資。

勞委會表示,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如果同意換取補休,亦屬可行。惟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員工僅得申請「補休」。至於,事業單位今年度春節期間如欲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作息,可於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將部分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實施,惟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勞委會特別指出,按日或按時計薪的勞工也適用勞基法規定。自今年基本工資已調整為每月18780元,每小時103元,雇主在給付假日(出勤)工資的同時,也應注意符合基本工資規定。

勞委會呼籲,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絕不容許有違規脫法的情事。雇主如違法,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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