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7464號函核准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購辦法之規定辦理。二、本公司96年度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1年1月10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42,000股。經洽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民國101年1月16日(星期一)起以無實體方式直接帳簿劃撥入指定之集保帳戶,並自同日起上興櫃買賣。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四、股票過戶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