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1.依據國泰全球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信託契約第15 條規定,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可分配收益低於會計年度結束日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五,或收益分配後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低於面額時,本基金之收益於當年度不予分配。
2.本基金累積至100 年底,每受益權單位之可分配收益低於會計年度結束日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五,故本基金累積至100年底之收益不予分配。
公告事項:
1.依據國泰全球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信託契約第15 條規定,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可分配收益低於會計年度結束日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五,或收益分配後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低於面額時,本基金之收益於當年度不予分配。
2.本基金累積至100 年底,每受益權單位之可分配收益低於會計年度結束日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五,故本基金累積至100年底之收益不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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