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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車福建掛牌上路?交通部︰沒討論

自由時報/ 2012.01.0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劉力仁/綜合報導〕中國遊客今年內將可直接將其在中國的車輛開到國內行駛?根據陸委會香港事務局商務組所轉載的訊息指出,中國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近日表示將在今年力推台灣與福建間的車輛互通,經由客輪航線進出,相關部門已展開前期協調工作,遵循「先入閩(福建)、後入島(台灣)」、「先客車、後貨車」的方式推進。

有國內車友質疑,即使未來福建與台灣相互承認車牌,或是同時擁有兩地共同車牌,這都僅限於福建省駕駛,不能遍及全中國,換言之這是「地方對地方」的車牌,而非「國家對國家」的車牌,統戰意味大。

該訊息稱,早在二○○七年時,福建省就曾提出台灣車輛在福建掛牌行駛的構想,這段時間以來,福建省也多次提出類似規劃,但卡在雙方車牌與駕照互認等的問題,遲遲無法實踐。

按照福建的規劃,閩台車輛互相通行,可參考目前粵(廣東)港(香港)車輛模式,實行兩岸車牌互認,車輛同時懸掛可通行於粵港間的「兩地牌」。

涉及規費與保險 理賠十分棘手

國內車友認為,粵港兩地牌的費用極高,以香港為例,一年就要五十萬人民幣(約二三九.九萬元新台幣)的「管理費」,這是否為福建省政府想要賺台灣人的錢,來台灣行使行政權收規費?況且,國內的車輛第三責任險等保險項目,理賠的範圍應不包含中國。同樣的,沒有保險的中國車輛若在台肇事,後續理賠議題也將十分棘手。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八條規定,我們目前允許外國汽車以申請臨時牌照方式,在台灣過境短暫停留,最長可達三個月,也就是說,中國車輛要到台灣,以旅遊或商務方式申請短暫上路,並沒有問題。

交通部澄清 關鍵在人不在車討論

陳彥伯表示,閩台車輛互通問題不在「車」而在「人」,也就是我們跟中國必須以互惠原則處理駕照效力事宜,交通部跟中國目前並沒有這方面的討論,但很多國家都有類似機制,未來若開放自由行後有此需要,交通部會與中國洽談。

陳彥伯表示,持中國駕照在台灣駕車被警方抓到視同「無照駕駛」,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同樣地,國人持台灣駕照到中國開車被抓到也是「無照駕駛」,須依中國交通法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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