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之星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受託機構臺灣土地銀行於100年12月5日申請該受益證券終止櫃檯買賣,符合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2有關終止櫃檯買賣之規定,案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照辦在案,本中心訂於101年2月3日起終止「基泰之星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櫃檯買賣。
「基泰之星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受託機構臺灣土地銀行於100年12月5日申請該受益證券終止櫃檯買賣,符合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2有關終止櫃檯買賣之規定,案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照辦在案,本中心訂於101年2月3日起終止「基泰之星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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