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1/0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林再林董事:黃偉祥董事:蕭崇河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林再林大聯大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資訊工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能率壹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黃偉祥大聯大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WPG International (CI) Limited董事WPG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董事董事:蕭崇河大聯大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衍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永威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合夥人良欣財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1/01/01~103/12/3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經主席徵詢各董事後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