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0/12/272.公司名稱:美嘉生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議案案由一:代理董事長卸任暨原董事長續任一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董事長李政嶽於100年12月26日依法裁定交保,已可行使董事長相關職務,故代理董事長張芯榆即日起卸任,由原董事長李政嶽續任董事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