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展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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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0/12/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賴振國(協理)、黃宏偉(副總)、顏志勳(協理)、朱啟榮(協理)、柳夜沙(處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長期轉投資或再轉投資公司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過半數出席,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賴振國:連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董事(2)黃宏偉:連展科技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董事(3)顏志勳:ACON (HK) Corporation Ltd. 董事(4)顏志勳:連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5)朱啟榮:天得五金塑膠(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6)柳夜沙:連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睦宁路45號津濱通廠5號(2)江蘇省昆山市張浦鎮花園路888號(3)香港九龍尖沙嘴柯士甸道140-142號(4)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坪山新區蘭景中路2號(5)中國大陸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松崗鎮碧頭村第三工業區(6)鷹潭經濟技術開發區206國道以西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電腦及通訊用之電子連接器之製造及買賣(2)電腦周邊產品之製造及買賣(3)電腦及通訊之電子連接器之製造及買賣(4)電腦及通訊用之電子連接器之製造及買賣(5)五金制品及電鍍(6)電腦、通訊產品及發光二極體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之孫公司,並採用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