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德興業:更正本公司董事決議買回公司股份次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0/12/232.公司名稱:迅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實為第五次買回公司股份,誤值成第四次,特此更正。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