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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老人養護機構 違法比例高達42%

台灣好新聞/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1.12.22 00:00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針對轄內老人養護機構於10月至11月實施專案勞動檢查,抽檢26家養護機構,其中11家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事,違法比例達42%,已分別依新修正之勞基法裁處業者新臺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本次專案檢查結果以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最為嚴重,計有7家違規;其次為未置備勞工薪資清冊及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分別計有2家違規;其他為超時工作及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等。強調未來將不定期實施勞動檢查,若發現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直至事業單位改善為止。

高寶華指出,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亦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載明工資計算項目及工資總額等事項;如有使勞工延長工時提供勞務,需依法給付加班費,並遵守每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之規定;此外,每7日應有1日例假休息,不能強迫勞工連續出勤等。

高寶華強調,由於勞基法針對違反工時、工資的裁罰額度已提高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並可按次連續處罰直至改善為止。呼籲各事業單位除應確實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外,並應依勞基法有關工作時間、休假等規範排班,依實際需要調整僱用人數,以保障服務人員勞動條件,提升養護機構照護品質。此外,受僱勞工若遇違法情事,也可逕電29603456分機6530至6531申訴,勞工局將立即派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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