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0/12/142.公司名稱:尼克森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11月背書保證統計資料誤植如下:被背書保證對象:晶洋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及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應為59,800仟元,誤植為9,800仟元。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