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已將起造人送辦
袁芳德說,違建就在他家隔壁,沒有申請建築執照,外側也沒有按照建築法規定架設施工看板、載明起造人、建築證號等資料。這一帶建蔽率是六十%,大違建佔地約六十平方公尺,全部蓋滿,沒有預留法定空間,根本不可能申請到建照。
他說,八月違建只蓋一樓時,他向工務局拆除科檢舉,但拆除科只象徵性地在一樓屋頂打了一個小洞,沒有再追蹤,如今已蓋成五層樓。他說,公務人員有嚴重失職之嫌。
這一帶的房子大門都沿著道路邊線排列整齊,唯獨違建的一樓凸出道路約一公尺,入夜後欠缺路燈照明,往來人車稍不留神,就有可能撞上違建,非常危險。
違建的起造人不詳,工人說,沒有辦法聯絡起造人,縣府在八月來拆過一次,後來就沒再拆了。
工務局拆除科長邱國峰解釋,違建確實沒有申請建築執照,縣府也拆過一次,但拆不勝拆、只能移送法辦;縣府昨天已清查出起造人的身分等資料,立即移送地檢署偵辦。起造人違反建築法中拆後重建相關規定,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刑後也必須自行拆除大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