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 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NA 3.報導內容:關於「中鋼寶鋼聯手向礦商砍價23%」之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100年12月6日經濟日報第A4版「中鋼寶鋼聯手向礦商砍價23%」之報導。本公司鄭重澄清並未與寶鋼公司聯手向礦商砍價23%。 目前鐵礦價格均由各鋼廠分別與鐵礦商洽談,依據鐵礦市場報導資訊顯示,各鋼廠之鐵礦採購方式及計價條件不完全相同,因此本公司並未與任何其他鋼廠進行聯合採購砍價行為。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