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期已滿 公共場所哺乳室不合格將開罰
新北市衛生局昨(24)日首度稽查公共場所是否依法設置哺(集)乳室,在稽查14家中,只有2家符合設置標準,其他12家均不及格。其中,又以標示不明顯共8家為最多。稽查人員已當場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衛生署於去年11月24日公布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與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等,在一定規模以上,應設置哺(集)乳室供民眾使用,並要有明顯標示,輔導期於今年11月23日屆滿。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全市共有210處公共場所依法需設置哺(集)乳室,衛生局從今年初迄今,已派員到每一家機構進行4次;共計840次輔導設置,截至23日為止仍有20家未合格,衛生局自輔導日屆滿開始派員稽查。稽查人員首波針對20家尚未合格之單位進行稽查作業,並鎖定大潤發、好市多、家樂福、捷運七張站及瑞芳火車站等計14家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結果符合設置標準的有2家,其他皆未符合設置標準,以標示不明顯8家最多。
衛生局強調,母乳提供嬰兒健康與成長最完善的營養,婦女朋友藉由母乳哺育亦可減少罹患乳癌、卵巢癌之機率,以及增加懷孕的間隔,進而促進婦女健康。衛生局呼籲各機關行號,確實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範完成哺(集)乳室設置,共同為哺乳媽媽打造舒適、隱密、安全哺乳專屬空間。
養育健康下一代 給婦女自在哺乳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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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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