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夫婦在陳建銘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遭長子與女友辱罵、毆打成傷,5月聲請的保護令直到8月才拿到,期間大兒子的騷擾電話與簡訊不斷,甚至毀損媽媽與小兒子的機車。
許姓夫婦認為,保護令不僅時效慢且根本沒有實質作用,仍受到騷擾、威脅。另外,家暴中心的社工並未主動關心、聯繫或提供協助。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秘書王惠宜表示,5月接獲通報後,社工即介入協助、提供法律諮詢與陪同出庭,前後與案件當事人共聯繫23次。
她表示,這段期間協助的社工為家防中心派駐地方法院的家暴防治人員,許姓夫婦可能誤以為是與家防中心不同單位的社工人員。
王惠宜表示,「通常保護令」核發時間約需1至3個月,在保護令尚未到手前,民眾人身安全若受到威脅應向警方報案,若精神、身體受到侵害,則可申請「緊急保護令」,將於4小時內核發。但不論保護令核發前後,若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皆須向警方請求協助,並非由社工出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