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於96年間,被害女童因父母離異多時,當年3月女童母親出國旅遊5天,將女兒託付給男同居人代為照料。
母親出國後第2天,同居人到幼稚園接女童下課,帶她到一名友人住處飲酒、聊天。當時有毒品前科的40歲陳祖明在場,席後母親同居人和友人離開,再到另一名友人家,只剩陳某與女童。
用菸戳眼太變態 一審判5年
陳祖明竟起色心,強行脫下女童衣褲,揉捏胸部再以手指性侵。隔天女童向老師反映「尿尿的地方很痛」,老師細問才知是「眼鏡叔叔」弄的,揭發陳某性侵女童。
刑事一審判決陳某5年有期徒刑,目前在高院審理中。女童母親認為「女兒被侵犯後,常常做惡夢,下意識害怕跟男生近距離接觸」,認為陳的惡行已經嚴重影響到女兒身心發展,提出民事求償。
判決指出,女童曾在警訊時說「戴眼鏡的叔叔壞壞,用手指彈我額頭,用香菸戳我眼睛,還摸我ㄋㄟㄋㄟ;用尿潑我,捏我這裡,再用手指挖,痛痛」,法官認定陳嫌要負賠償之責。
由於陳某工作不穩定,以資源回收為業,月薪不到2萬,依此判賠8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