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在友人家跳樓亡 主求償兒女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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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2009年9月,雲林1名患有憂鬱症和乳癌的婦人,在朋友租屋處跳樓尋短,送醫不治,房子變成了凶宅,屋主因為房價暴跌難以脫手,向房客和死者子女求償房價損失,最後法官判決,因為房客當時並不在場,不需要負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