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本案發生在去年2月24日凌晨近2時許,車禍地點在中和區員山路,64歲姜男被撞時正穿越馬路,事後因敗血性合併呼吸性休克死亡。
姜妻與3名子女向林男及其父母,與借車的呂男求償合計323萬餘元。林男與父親認錯,但認為當時姜男站在路中,也有過失;呂男則強調,強制險已賠償200萬元,對方請求金額過高。
法官認定,林男父母早已離婚,父親擁有監護權,故其父應負起賠償責任;呂男借車時,知道對方沒有駕照,與姜男死亡有因果關係、也須賠償。不過,法官認為,姜男違規穿越馬路,應自負15%責任,扣除強制險賠償後,判賠82萬餘元。